史上最冤灭门案!凶手既不赔钱,也不会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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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上,‘秀才江湖’认识了一个万分不幸的人——河北保定人马纪良,他惨遭灭门之祸,70岁老母与5岁幼子惨遭杀害,10岁小女幸免一死却生不如死、重伤瘫痪。他的不幸远不止于此,案发1年半,凶手早已身陷囹圄,可是他至今没有得到一分钱的民事赔偿,瘫痪的女儿至今已经花去上百万医疗费,目前小天丽患上了瘫痪并发症的“肌肉萎缩”,用于注射抗萎缩的药就要4200元一天!法院明明判了罪犯家长支付60万赔偿,虽然60万远远不能弥补灭门带来的巨大伤害,可是就算先拿这杯水车薪的60万救急也是遥不可及,两个杀人犯的家属多次公开扬言:‘反正他们家孩子杀人时才17岁,要赔偿是一分钱都没有!他们宁可把100万送给法官和以后的监狱,那样他们的孩子没有几年就会减刑出来!’

  说来话长,这个悲剧要从08年前的秋天说起。2008年9月13日19时许,马记良回到其位于涞源县自来水公司家属楼201室的家后,发现其子马魁、其母邢焕银被人杀死,女儿马天丽被人扎伤。根据凶手马杰与王策策后来供述:“2008年9月13日6时许,两人经预谋后携带作案工具到马记良家,马杰、王策策分别采用捂嘴鼻、掐压颈部的手段将马记良的母亲邢焕银、女儿马天丽致昏,将二人拖进洗手间,马杰、王策策分别用管刺刺邢焕银、马天丽颈部。之后两人对马记良之子马魁捂嘴鼻,致马魁死亡。王策策打开保险柜,马杰,王策策抢走现金近1万元、白金耳环两个、金戒指一枚、带坠白金项链一条后逃离现场,后经家属劝说投案自首。


  2009年3月,保定市中法判处两个未成年人的杀人嫌疑犯无期徒刑,赔偿死者家属60万元。死者家属不服,于是被河北省高院发回重审。

  不到18岁,杀再多人也不会判死刑,虽然使人愤愤不平,可是法律明文规定,平民百姓又能为之奈何?法律不可侵犯,我承认!但我承认它强大不可侵犯,我不承认它神圣不可侵犯。‘不满18岁可以从轻发落’,已经成了少年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的挡箭牌。多少不满18岁的坏蛋横行霸道、罪行累累,干了多少28岁、38岁的成年人也不敢干的强奸、轮奸甚至血腥大案、灭门惨案,可是他们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下,名正言顺地享受从轻发落甚至逍遥法外。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可是却伤害了更多守法公民的利益,让更多百姓感到人心惶惶。

  该改弦易辙了!都二三十年了!社会在日新月异,法律应当与时俱进,二三十年前的法律已经严重过时了。请问:“以前的未成年人会这么早谈恋爱吗?会这么早发育吗?会上网吗?会动不动就自杀吗?会学古惑仔吗?等等诸如此类!”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年代与当今社会已经恍如隔世,法律何必刻舟求剑、生搬硬套!你又不是慈禧太后,‘祖宗之法不可变’!法律以人为本,老百姓觉得不合适,就应该变,法律不是皇帝的圣旨!

  在我人微言轻的呼吁有人理睬以前,法律的空子依然有人在钻。案犯马杰做过协警,马杰、王策策深知自己不会枪毙的年龄‘优势’,于是于是他们才那么有恃无恐地去抢劫杀人甚至连5岁的孩子也不放过。也正因为知道自己的儿子不会判极刑,于是马杰和王策策的父母至今没有一句向马家道歉的话,哪怕是打去一个安慰电话!至于赔偿更是一分钱也没有!为了逃避赔偿,他们将自己居住的房子变卖后租房居住、转移资金。

  面临如此窘境,马纪良悲凉地说:“我现在就是在等法院的公正判决和日后的执行,如到时我小女儿没钱治疗了,我将带着她一是到北京找个地方死得轰轰烈烈,第二就是找那些杀人者的家属甚至某些有枉法行为的那些人同归于尽!”

    马纪良所说的枉法,不仅仅是怀疑。原来刚开始侦查时,涞源公安机关认定他家被马杰等人偷盗了近八万元,曾经参与作案的马杰、王策策等三人也为此多次供认不讳。但到了后来起诉的时候,检察院认定的只是偷盗了44000余元。有熟悉法律的人士解释说,盗窃案件5万以下和5万以上的量刑还是有很大差距和不同的。


  善良的人们,请你想象一下,马纪良失去了母亲、失去了儿子,女儿瘫痪,这是一一幕怎样惨不忍睹的人间悲剧!凶手家属有钱赔却毫不理会,凶手在监狱里可以学习生活可以减刑出来工作,而马纪良的10岁女儿却二级伤残动也不能动、生不如死、聊此一生,这公平吗?这不值得我们抗议吗?在饭店吃饭,碗里发现一只苍蝇,顾客都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马纪良死了两个亲人、重伤一个,法院对马纪良精神赔偿的要求竟然不予支持,这于情于理于法说的过去吗?于法是徇私枉法,于情是冷漠无情,于理简直是蛮不讲理!正义何在!公平何在!

  附录:“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命法院判决书”(太长,见回帖),有兴趣请百度‘保定史上最大入室杀人抢劫案遭两次枉法判决’。希望媒体朋友出于正义,助马纪良一臂之力,他的联系方式我有。唉!人之不幸,一至于此!闻之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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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何在?公平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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